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韶关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课程评估是全面了解我校课程建设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重要途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为贯彻落实《韶关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韶学院〔2021〕156号),实施课程扩容提质建设工程,深入推进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堂教学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质量,学校将开展2022年课程评估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关于印发< 韶关学院课程评估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0〕132号)(请至MIS系统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评估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等级设置

课程评估范围为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课和专业课。

课程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评估主体

各开课单位负责良好课程和合格课程的评估,以及优秀课程的推选。

学校负责优秀课程的评估。

、评估要求

1、各开课单位统筹安排,对近四年所开全部课程进行评估,需组织专家,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课程等级标准,评估确定各课程的等级。2021年已经评估过的课程,如其评估结果等级不变,则无需再组织评审;如其评估结果等级有变化,或2021年以后新开的课程,则由课程组填写《韶关学院课程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对照各观测点提供支撑材料,组织评审。

2、2019年、2020年、2021年认定的优秀课程仍在荣誉称号保持期,无需再组织评审,也无需再推选参评校级优秀课程评估。鼓励推选近四年新开课程参评校级优秀课程,与已认定的优秀课程的课程名称相近、内容基本相似、没有创新的课程,不纳入校级优秀课程评选。

3、各开课单位填写《开课单位课程评估结果及校级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向学校推荐参评优秀等级的课程。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课程进行评审。

4、各二级学院推荐优秀课程数不超过4门,如有超过3个专业的学院按超出的专业个数增加相应门数,有公共课的学院可增加2门公共必修课。

5、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一个课程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门校级优秀课程,课程参与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三门优秀课程申报。

、提交材料要求

1、各开课单位在完成课程评估工作后,良好课程和合格课程的相关材料由开课单位保存归档,请将《开课单位课程评估结果及校级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申请校级优秀课程的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韶关学院课程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2)

(2)佐证材料:包括教学文件、项目、教材、著作、相关的表彰、奖励证书等文件电子稿、扫描件或图片,所列材料具有针对性,少而精,能够充分佐证各指标内容。佐证材料需编制封面、目录,目录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顺序编排汇总,不符合格式的将酌情扣分。

(3)在学校在线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线课程的,提交材料时请提供在线课程链接地址供专家查看。

3、优秀课程申报需将《韶关学院课程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2)(开课单位推荐意见页需签名加盖公章并扫描插入)和佐证材料分别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最后将申报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的PDF文件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大小为10MB以内),命名为“文科组/理科组-单位-课程名称”。

4、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一票否决,且申报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项目及参与各类评奖活动。

、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开课单位课程评估结果及校级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以上表格电子稿以及优秀课程申报材料电子稿打包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发送至pgzx@sgu.edu.cn,联系人:李集和,联系电话:8121992。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附件1:《韶关学院课程评估办法》(韶学院〔2020〕132号)(MIS系统下载)

附件2:韶关学院课程评估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3:开课单位课程评估结果及校级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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