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编辑:  浏览次数:

各有师范专业二级学院:

我校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切实做好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各项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现将教育实践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工作

以师范教育为特色是我校办学发展目标,开展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教师培养质量保障的关键措施。请各二级学院和师范专业按照《韶关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0162号)(请在学校MIS系统下载)落实教育实践各环节相关工作,确保教育实践取得实效。

二、规范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档案是体现师范生实践教学的过程性材料,也是新一轮审核评估和师范专业认证的重要备查材料,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实践的过程管理,确保教育实践教学档案整理规范、管理有序、存档及时,实现教育实践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归档材料相关模板和样表请在教育学部网站“下载专区”或学校教师教育实践工作群下载)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各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材料归档的具体工作,分管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工作副院长负责归档材料的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规范,充分体现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全过程。

2.对2021-2023年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档案进行全面检查,依照《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归档材料要求》(附件1),查漏补缺,收集、补充和完善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归档材料,各项工作于1031日前完成。2024年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材料归档在本学期末完成。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1: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归档材料要求.doc

教务部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41018日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