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将开展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为了迎接新一轮审核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情况,进一步确立和加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定于2023年3月至7月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时段
教学状态评估面向各二级学院,以各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和数据信息为评估依据。
评估材料时段以2021-2022学年为准,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立项及成果等评估材料的计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评估进度
(一)学习评估文件、准备和填报评估材料(3月-4月上旬)
(1)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学习评估文件《韶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方案》(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的通知》文件,正确理解评估内涵与要求。
(2)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按照评估材料责任分工(见附件2)的内容及统一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填报相关数据,于4月8日前按分工将《教学状态评估材料表格》(见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电子稿发送至pgzx@sgu.edu.cn,联系人:李集和,联系电话:8121992。
(二)专家组考察评估(4月-5月)
学校成立教学状态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进行考察评估,并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核查评估。
(三)反馈评估意见(6月)
学校将专家组的教学状态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提交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学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二级学院反馈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组织整改(7月)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其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韶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方案》(韶学院〔2018〕69号)(Mis系统下载)
附件2:韶关学院教学状态评估填报材料分工.doc
附件3:韶关学院教学状态评估材料表格样表.doc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9日